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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4-05-05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

(一)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10%

(二)高二、高三年级3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普通类同首选科目学生中前30%,且符合如下情况之一:

1.考生所在中学为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或与我校有人才培养深度合作的中学;

2.考生高中阶段获得英语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考生高中阶段获得人文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4.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考生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任一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奖项落款为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和中国动物学会)。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24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设置如下,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联系人:周老师

手机号:13814026161(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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